各学院、校区、部、处、室: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晋科院科〔2021〕22号)文件安排,现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部门认真领会《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4号)要求,根据学院学科、专业情况和产学合作实际需要,组织师生主动与企业联系,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按照《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2)选择合作企业下载高校申报书模板进行填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求各学院至少申报1项。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申报材料提交前要组织教指委专家、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对上报课题材料进行审查、指导并填写《课题评审表》,申报人要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力争使项目获得立项。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院部拟申报的教师积极与合作企业联系:
1.拟于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请于6月24日前将申报的项目汇总表、审查合格的申报书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到教学楼1122办公室。
2.拟于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的项目汇总表、审查合格的申报书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到教学楼1122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3.《汇总表》
4.《课题评审表》
科技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