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室、部:
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方式
按照《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项目已列入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具体内容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其他有关事项,见省教育厅文件《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4号)。
二、资助方式
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中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4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三)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条件方案和具备的工作基础等。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1124。
(五)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可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或加入QQ群(152048320)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3: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科 技 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