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7-02     来源:科技处     阅读0

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22〕12号)安排,现对申报“创新平台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自然科学实验室。坚持“四个面向”,按照《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我省创新平台布局实际情况,培育一批高校自然科学实验室,作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后备力量,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周期为3年,分A、B两类。已被认定为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创新平台(含已获“111”“1331”“136”工程支持)不再列入支持范围,其负责人不得担任新申报实验室主任。

A类:面向全省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高校和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高校。

B类:面向其他本科院校,立足学校特色,择优支持学校已有校级实验室或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新建的实验室,提升科学研究能力,服务应用型高校建设。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验室建设情况予以支持。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据《教育部 2022 年工作要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署,围绕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千亿产业培育工程”、“未来产业培育工程”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攻关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周期为3年,分A、B两类。已被认定为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创新平台(含已获“111”“1331”“136”工程支持)不再列入支持范围,其负责人不得担任新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A类:面向全省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高校和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高校。

B类:面向其他本科院校,立足学校特色,结合学校整体规划,择优支持学校已有平台或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新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系统集成,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将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予以支持。

二、基本条件

(一)自然科学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为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稳定的、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一带头人仅限担任一个平台的负责人。

(二)自然科学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涵盖2-3个学科,包含3个以上研究方向,在本学科或产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已经产出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能力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二)时间要求

1.7月15日前,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室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7月20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提交《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科 技 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