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1     来源:科技处     阅读0

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07号)精神,现就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山西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展品展示、举办科普活动、从事科普产品(作品)研发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定期举办各类科普活动。科普活动内容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基地每年应至少组织或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2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科普讲座或培训、夏(冬)令营、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重点考察组织科普讲解、科普微视频、科学实验展演、科普作品创作等,社会效益良好。

(三)建有完善的科普场馆设施。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展馆要有参观指示牌和完整的介绍资料,展区要有展板、展教品的文字、音视频介绍,参观通道要合理、灯光照明要适宜、通风良好,消防和防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基地应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人才培养计划,配备有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人员。

(五)拥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公益性投入、出资方投入,科普展览门票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性收入以及承接各类科普活动获得的补助性经费等。

(六)具有科普公益性和开放性。基地应积极举办或参与公益性科普惠民活动,对有门票收入的经营性科普场馆应对特殊人群制定优惠政策。基地应经常性开放,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二、申报对象

(一)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各类标本陈列馆、实验室、大型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要求

1.2023年7月7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A4纸,一式一份)

(1)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2)申请条件规定的各类支撑材料

(3)PPT汇报材料和科普活动视频。PPT内容与申报书内容一致且图文并茂,内嵌语音解说,时长8分钟以内。近3年开展的典型科普活动剪辑为1个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视频刻录光盘或U盘。

2.2023年7月14日前,科技处邀请专家对材料进行指导修改,各项目修改完善后通过“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以及上传各类支撑材料。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六份)并胶装,按要求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科技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