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的通知

时间:2023-06-26     来源:科技处     阅读0

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45号)安排,现将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申报人认真研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附件2),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须为已立项的校级课题主持人,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经费支持

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要求

7月17日前,各项目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2.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3.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4.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科 技 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