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安排,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部门认真研究并领会《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附件1),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要求
(一)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20日后出生)。
(二)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资助额度
(一)就业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教育部青年每项资助5万元。
(二)考试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要求
2024年6月19日前,申请人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待立项公布后,申请人登录系统下载立项项目的《申请书》和《活页》(一式两份),提交至勤政楼321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
2.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选题指南
3-1.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3-2.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活页
科 技 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