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山西省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申报通知》安排,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未安排首演(对外售票演出即视为首演)的舞台艺术作品;2020年后完成首演正在进行修改提升的舞台艺术作品。鼓励经典传统戏曲剧目复排。
(二)我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参加国内外展演、巡演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主要包括由中央各部委主办的展演、会演、评比演出活动;省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我省优秀剧目开展省内外传播交流推广活动;我省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剧目参加省外展演、巡演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我省优秀剧目参加能提高山西文化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一)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生产(含修改提升)项目
包括戏曲、话剧、歌剧(歌舞剧)、舞剧(舞蹈诗剧)、音乐剧、交响乐(交响合唱)、民族管弦乐等。
戏曲、话剧每项不超过30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每项不超过40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每项不超过100万元修改提升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每项不超过创作生产项目资助标准的50%。
(二)舞台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原则上每部作品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要求
1.8月18日前,各项目组按照《山西省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申报通知》(附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仔细阅读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山西省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sxysjj.zxsb.sxgov.cn/)进行申报。
2.8月25日前,各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3份;音视频资料通过优盘存储,统一格式,用标签注明作品申报类别、名称和申报单位,一式3份。提交至勤政楼321办公室。
附件:山西省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申报通知
科 技 处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