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安排,现就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1.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重点项目发布“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申报指南5项,“区域科技合作方向”申报指南5项。
具体项目情况见《2026年度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重点项目指南建议》(附件2)。
2.重点项目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
(二)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助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方向包括:
(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展前沿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等。
(2)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3)国际合作平台项目。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在国外或我省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源,开展符合我省科技及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围绕对口科技援疆任务,聚焦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对口地区关键技术需要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问题,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工作变动、身体原因及其他不适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申报单位需及时报告,否则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4.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二)限项要求
1.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承担在研省科技厅两项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之后)承担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项目资助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至2028年底前。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执行期至2028年底前。
四、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位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受聘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3.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作文件等。
4.项目资金配套承诺书。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6.针对本项目的2026年3月1日之后的国际和国内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科技援助合作项目,仅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内科技查新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要求
1.9月14日前,申请人通过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j15331.cn/stpmmp/)填报,并将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交至勤政楼321办公室,申请书其他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923226621@qq.com。
2.9月21日前,科技处邀请专家对课题进行指导修改,各项目修改完善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3.9月29日前,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六份,报送至勤政楼321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0351-7955011
附件:
1.关于发布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2.2026年度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重点项目指南建议
科 技 处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