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一般项目
1.研究期限:3年
2.类别:(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专项任务项目
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查看附件。
二、申报要求
各部门认真研究并领会《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
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四、其他要求
(一)各院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申报材料提交前要组织教指委专家、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对上报课题材料进行审查、指导并填写《课题评审表》,申请人要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力争使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请各部门于3月6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评审表》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1122办公室。
附件:
1-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2.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1-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请评审书
3.课题评审表
科技处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