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对象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
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要求
2023年4月25日前,各项目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进行申报。
附件:
1.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拟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 技 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