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对象
(一)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资助额度
(一)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三)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要求
2024年4月22日前,科技处邀请专家对课题进行指导修改,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进行申报。
附件:
1.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拟申报汇总表
2.2024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 技 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