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教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推动教科研项目的深入开展,不断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应用型教科研成果,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决定对在研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省级和校级教科研项目(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
项目采取课题组自查和科技处复查方式结合进行。课题组提交《校级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和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考察,将检查结论存档。
(三)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计划落实情况。包括研究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案例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等情况。
2.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 (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书面说明情况),以及研究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拟采取措施,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等。
3.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复印件材料。
(四)材料要求
请各课题组将签署院部审核意见的《校级教科研项目中期
检查报告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阶段性成果装入档案袋并报送至科技处。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已完成课题研究计划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见附件)。
2.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可直接开展结题工作,不进行课题中期检查。
(二)校级结题要求
1.校级项目提交《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依据项目申请书中的考核指标及学校有关要求,科技处组织专家统一评审验收。
2.校级的结题成果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题成果一般包括:研究报告;成果为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为著作,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成果为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材料做好封皮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省级结题要求
省级及以上项目请登录相关网站下载结题表格,按上级的结题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材料要求
1.校级课题将签署院部审核意见的《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成果装入档案袋报送至教学楼1122办公室。
2.省级课题的结题材料数量,比省级规定的多交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课题组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教学楼1122办公室。
(二)所有项目要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要办理结题手续,延期时间最多一年;已经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请延期结项。
(三)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课题组,认真组织落实教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四)附件内容,请加入QQ群(152048320)下载。
附件:
1.校级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和结题报告
2.中期检查项目和结题项目一览表
科 技 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