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6-10-09     来源:科技处     阅读0次

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规划办函〔2026〕11号)安排,现将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教育评价改革专项研究课题,须从指南中选题(附件1),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重点课题不可自拟选题,一般课题可依据选题指南,结合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主细化拟定题目,不得大幅度删减、变更核心研究内容。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须为已立项的校级课题主持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个课题限报一名申请人。课题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所有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有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满5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同年度仅限申报1项课题,已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和其他专项课题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课题。本年度课题申请人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在研省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立项情况将作为教师及二级学院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结项要求

1.重点课题研究期限1年,课题结题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同时编制形成完整、可落地的专项教育评价指南。

2.一般课题研究期限2年,课题结题时须提交1份不低于2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或提交一份1万字的决策报告,且原文的40%被省教科院纳入决策建议,并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

3.课题立项后,所有以本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刊发的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均须规范标注本课题立项类别,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课题立项信息。

(三)材料要求

1.9月30日前,申请人将《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附件2)和《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A4双面印制)提交至勤政楼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3923226621@qq.com.

2.10月8日前,科技处邀请专家对课题进行指导,各项目将修改完善后的《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四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至勤政楼321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0351-7955011

附件:

1.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

3.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

科 技 处

  2026年9月15日